附件6-1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内专家入库和信息变更初审流程和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条 按照《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选聘入库、信息变更的初审部门。
第二条 初审工作原则上60日内完成。每月的15日前集中对已提交入库信息和变更信息的专家进行初审,并完成初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初审的,延期至第二个月的15日前完成初审。每月的15日之后提交的信息,在第二个月的15日前完成初审,同一批转接入库和信息变更信息最多顺延一次。
第三条 发现入库申请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初审程序,退回相关信息,不再对其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入库初审复核部门认为存在重大履职风险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发现入库申请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通过审核,退回相关信息,请申请专家完善信息后再次申报:
(一)基础信息不完整的;
(二)工作信息不完整的;
(三)提供的资质证书达不到高级职称的;
(四)提供的高级职称资质证书,不能与所申报专业匹配的;
(五)提供的材料不能佐证已从事相关专业8年的;
(六)其他需要补充完善信息的情形。
第五条 发现信息变更申请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通过审核,退回相关信息,请申请专家完善信息后再次申报:
(一)变更后基本信息不完整的;
(二)变更评审专业后,提供的高级职称证书不能与申报专业匹配的;
(三)变更评审专业后,提供的材料不能佐证已从事相关专业8年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完善信息的情形。
第六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复审不予通过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复审意见对该专家入库或信息变更申请再次初审后,确定为不予通过。
第七条 本工作细则及其初审流程最终解释权在市发展改革委。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