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企业及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出详细规定。新规要求特级资质企业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80%,并首次明确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该办法将于发布6个月后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新规,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作出系统性规范。这份名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文件,从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职责划分等多个维度强化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新规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重构。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引人注目的是,文件首次明确要求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这一职位需具备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行业安全管理经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全年施工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这一量化指标将有效督促企业高层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新规对现场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建设规模达施工现场峰值500人以上、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合同价款4亿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安全总监。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百分之八十,这一硬性规定将大幅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履职时间。更值得关注的是,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佩戴检查记录仪全程录像,原始视频需保存6个月以上,这一创新举措将有力遏制安全管理中的形式主义。